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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破坏机场广播设备被拘15日



2015-04-08   作者:方明华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从深圳机场了解到,4月6日,一名女性乘客张某某在航站楼候机时因航班延误,将矿泉水泼洒到检票柜台的人工呼叫站上,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机场公安到场处置,经调查后对张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女子任性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21岁的张某某是四川人,4月6日准备乘坐深航航班从深圳飞往成都。该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21:15,因流量控制影响,预计延误至23:19,机场及航空公司通过航显等多种渠道及时向旅客进行了通报,现场大多数旅客都表示理解。

  当日22时许,因看到所乘坐的航班发生延误,在航站楼52号登机口附近候机的张某某情绪十分激动,来到登机口检票柜台要求解释,随后将手中的矿泉水泼洒到柜台的人工呼叫站(广播)上,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对现场正常保障造成影响。

  机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现场报警后立即到场处置,并将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调查过程中,张某某对自己故意损坏机场广播设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破坏机场设备从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机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此外,在物价部门对损坏的设备进行评估后,张某还须按设备损坏情况给予赔偿。

  记者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扰乱机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机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维护机场正常运行秩序,对于“空闹”等行为,将采取从严处罚措施。对于打砸或破坏机场设备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可以依法给予刑事拘留。

  遇上航延请理性维权

  近日,由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扰乱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都属于不文明行为,将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必要时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深圳机场警方也特别提醒旅客,随着雷雨季节到来,各地机场都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航班延误的现象,会对旅客的出行带来不便。机场和航空公司将会尽全力保障旅客安全、顺利出行,同时也希望旅客朋友给予理解和配合,在面对航班延误时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做到文明出行,切勿因一时“任性”而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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