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女子存侥幸心理欲冒名顶替乘机被处罚
04月09日13点19分,乌鲁木齐机场候机楼派出所T2值班室处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案件。
旅客贾某,女,25岁,家住甘肃省,乘坐航班由乌鲁木齐前往咸阳,欲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过严格审查,确认了贾某所使用的证件是其捡拾的,并非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民警通过公安网对旅客进行核查,发现无违法记录,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贾某捡拾的身份证予以收缴,并对贾某处以罚款200元。
乌鲁木齐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出行旅客:身份证件遗失、未带、损坏或者未办理的情况下,在购买、乘坐飞机前可先联系候机楼派出所咨询具体事宜,切勿轻信他人,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法律,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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