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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不容“任性开启”安全门



2015-04-25   作者:马意翀  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的乘客随意打开客机安全门事件着实让人捏了把汗。据媒体报道,本周河南新郑机场准备飞往韩国首尔的CZ6009航班上,一名“90后”男子刚登机,便打开了安全门,导致航班延误,全体乘客下机等候,该男子被随后赶到的警察带走,并被处以治安拘留等处罚。

  另有媒体报道,乌鲁木齐前往石家庄的JD5384航班上,旅客何某对空乘人员扬言打开安全门。由于其行为扰乱了机上秩序,民警给予其两百元罚款的处罚。何某也因此事不得不改签航班。

  在全国各大机场,被卸掉的“安全门”成了媒体曝光度极高的“热词”,个别“想开就开”的乘客放出的“此门无关紧要”之语更蹿红网络,坐上多家媒体头条“交椅”,类似事件似乎有增无减,渐呈多发势头。

  此门难道真“无关紧要”?

  实际上,飞机安全门是在意外情况下供机上旅客地面逃生撤离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应打开。几乎每种民航客机的安全门都配置有相应的滑梯组件,一旦此门被开启,相应的滑梯系统就会释放出来。而滑梯释放后必须重新打包好并安装到位,飞机才算处于适航状态。

  而滑梯释放后的组包并不是每家航空公司都能够完成的,必须送到有修理资格的飞机部件维修机构,这不仅耽误了其他旅客的宝贵时间,“开一次”更要让航空公司付出数万元乃至十余万元人民币的高昂成本。不仅如此,在个别机型上如此“金贵”的安全门可在百米低空打开,如飞行过程中相对危险的起降阶段突遭开启,将严重影响飞机气动完整性,干扰舵面操纵,甚至导致发动机吸入异物丧失动力。上述问题虽然不一定会造成灾难性后果,但飞机受损,人员受伤不可避免。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航空器内禁止盗窃、故意损害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同时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及罚款等处罚。危及飞行安全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责。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旅客选择乘飞机出行。但频发的“安全门”事件,却令航空安全蒙上阴影。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拿什么看护好飞机上的安全门?恐怕还需要机场、航空公司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惩戒措施。但更重要的是,乘坐飞机的旅客必须明白,客机上的设备关系重大:乘机莫任性,切勿私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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