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惊魂”何时不再上演
摘要:朴某并不是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第一人”,今年第一起乘客擅自开启飞机舱门事件,发生在1月。就在昆明长水机场发生乘客擅自开启安全门事件两天后,类似的一幕在重庆江北机场上演。
制图/李晓军
关注理由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韩亚航空乘客擅自开舱门一案开庭审理。此案是首起乘客因为打开应急舱门而被起诉的案例,却不是第一起更不是最后一起乘客擅自打开舱门的案件。毋庸置疑,乘客擅自打开舱门将危及航空安全,然而,为何类似案件一再发生,为何有不少声音对这种行为表示理解?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电影《人在 途》里,挤奶工牛耿为了讨债,第一次坐飞机出行。受不了封闭机舱的憋闷,牛耿喊来乘务员,提出打开窗户透透气。
看到这里,观众捧腹大笑。
当初,公众可能都觉得,这样一个让人泪奔的笑点是杜撰的;如今,大家才发现,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有乘客打开飞机舱门的事情。
5月11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亚航空乘客擅自开舱门一案。公诉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犯罪嫌疑人朴某进行起诉。
这是我国首起乘客因为打开应急舱门而受到起诉的案例,却不是第一起乘客擅自打开飞机舱门的例子。
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案当天,民航公安部门发布了一组数字:自2015年1月至今,昆明、重庆、呼和浩特、南京、延吉、长春、深圳、乌鲁木齐、郑州、腾冲等地已发生机上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12起。
坐过飞机的人都知道,在起飞前,乘务员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其中就包括应急舱门不能随意开启、一些按钮不能随意触碰等。在已经明确告知禁止的情况下,擅自开舱门的事情仍然发生,且发生了不止一起,这种“明知故犯”造成的“飞机惊魂”不得不让人深思。
乘客“任性”
擅开舱门事件一再发生
今年2月12日,朴某在吉林省延吉机场乘坐韩亚航空OZ352航班前往韩国仁川。在飞机滑行期间,朴某擅自打开座位旁边的应急舱门,导致应急滑梯弹出,机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飞机迫停。
这一事件导致OZ352航班延误近4个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000元。
2月21日,吉林机场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3日向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朴某。3月5日,经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吉林机场公安局将朴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逮捕,3月13日移送起诉。
5月11日9时30分,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朴某并不是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第一人”,今年第一起乘客擅自开启飞机舱门事件,发生在1月。
1月9日,云南省昆明市长水国际机场迎来首场降雪。当天21时20分,东航MU2036航班落地长水国际机场。由于雪雨天气原因,一直到1月10日零时许,这趟航班才开放登机。1月10日凌晨1时,153名乘客登机结束。此时,飞机正排队等待除冰。1月10日凌晨3时45分,MU2036航班开始机身除冰。
由于除冰需要,飞机关闭了空调约30分钟。空调关闭后,机舱内空气不流通,机上有一位年长女性出现身体不适,大部分乘客关注这名女性乘客的身体状况,要求机长出面解释。副机长出面解释,但回答无法让乘客满意,乘客情绪激动,与机组发生争执。
谁都没想到,这场争执会牵出一件更大的事――当MU2036航班推离登机桥后,机上有乘客突然打开了飞机左翼的一扇安全门和右翼的两扇安全门,航班最终滑回登机口。
在此事中,1名导游和其所带旅游团中的一名乘客,分别因煽动他人和强行打开应急舱门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
就在昆明长水机场发生乘客擅自开启安全门事件两天后,类似的一幕在重庆江北机场上演。
1月12日18时30分左右,从拉萨飞重庆的西部航空PM6272次航班抵达江北机场。
航班落地滑行完毕后,机组尚未打开舱门。此时,一名坐在应急出口门旁的中年男子突然打开应急安全门,导致飞机左大翼滑梯释放。西部航空随后通报说,这起事件是乘客误解造成的误操作,并没有主观恶意,当时飞机已经停稳,没有对航班运行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据民航公安部门统计,今年以来,类似的乘客擅自打开飞机舱门事件,已经发生12起。
民航专家介绍,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机场与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即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明知故犯
违法行为背后的“神理由”
应急舱门是在飞机出现紧急情况时,全机人员的逃生门,擅自打开应急舱门是非常危险的举动。航班起飞前,乘务员会提醒;应急舱门处也标有警示文字,提醒仅用于紧急情况。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乘客做出危险的举动呢?
了解一些真实的案例,你会发现,有些乘客真的太“任性”了。
2014年1月20日13时20分,由福州经停武汉飞往重庆的PN6220次航班刚驶入机位停稳,飞行员就发现左侧应急舱门报警灯闪烁,显示舱门开启。乘务员赶到现场,只见一名中年男子已拉开舱门上的防护罩,扳动了应急舱门手柄。
扳动应急舱门手柄的男子姓程,他说急着回家,以为拉开应急舱门就可以下飞机,根本不知道这个舱门不能随便开。
因着急回家就擅自开启应急舱门,这还不是最奇葩的理由,乘客擅自开启舱门还有各种“神理由”:
内急――2010年1月20日,一架南航客机在深圳机场跑道上滑行准备起飞时,一名年轻女子上厕所被拒后拉开后舱门,导致飞机逃生滑梯弹出。这名女子事后被罚款5000元。
早下机――2013年12月14日,四川航空3U8829次航班从重庆飞抵北京。乘客冯某为了早下飞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导致滑梯打开。事后,冯某被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很好奇――2013年12月16日,南宁飞重庆的G52652次航班降落停靠廊桥后,一男子发现安全门上有一红色把手,心生好奇,偷偷拉了把手,导致安全门裂开1厘米左右缝隙。后该男子被拘留5日。
想透气――2014年12月14日,厦门航空MF8453次航班在杭州准备起飞时,左侧机翼上一名年近50岁男子突然将安全门打开。事后男子解释称“只是想透透气”。
好奇也好,透气也罢,这些个人利益在飞行安全面前,无异于鸿毛。
几乎在每次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种质疑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声音铺天盖地。诚然,一些事故背后确有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失职之处,但公众是否反思过,个体的安全意识、守法是否存在缺失?
机舱斗殴
近万米高空的“移动炸弹”
近几年来,涉及飞行安全的事件并不止擅自打开舱门一类,大闹机场、在飞机上大打出手的事情层出不穷。
今年1月1日19时30分,从三亚飞往武汉的JD5147次航班正在高空飞行。机舱内,乘客张某排队等候上厕所,靠在过道旁的座位上休息,不小心压到了乘客施某两岁多孙子的脚。张某的举动引起施某的不满,于是对张某进行推搡,进而用拳击打其脸部,导致张某眼镜碎裂,面颊部等处均有淤伤。与张某同行的丈夫和女儿见状,多次欲上前与施某理论,被机组人员和同机旅客制止。
在2014年,一场“空中较量”更是“惊心动魄”:2014年12月17日,由重庆起飞前往香港的国航CA433航班上,飞行途中机上乘客发生争执。飞行数据显示,该航班9时01分从重庆起飞,10时52分降落在香港,比计划提前23分钟到达。
航班抵达后,有人发了条微博,配了两张照片:一张为微信朋友圈截图,一张为事发现场图。图片显示,机舱左侧前后两排乘客共4人正绞缠在一起,其中,前排一女乘客头部顶到了行李架,头发飞扬,双方丝毫不顾在一旁劝架的空姐。
“7500米空中打群架,差点飞机返航。”微信朋友圈中写道,“前排两个女的嫌后头的娃儿吵,后头嫌前头的位置调得挡脚,然后就吵,然后就打。”
飞机上打架斗殴对航空安全危害大吗?
一位民航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乘客在高速飞行的飞机上打架斗殴对航空安全存在一定的危害,原因有两点:第一,在飞机上打架斗殴的人员的情绪与行为处于失控状态,由于飞机上的活动空间狭小,打架斗殴人员为发泄私愤很可能破坏或挪动机上的安全设施,威胁飞行安全。第二,飞机在起飞前会通过货舱装舱位置、配油等调整飞机平衡,在飞机起飞降落时一定会告知旅客坐在座椅上系好安全带。因为飞机在进入平流层飞行之前,如果机上的配重失衡,那么将严重影响飞行安全;即使在飞机进入平流层后,如果机上出现了“群殴”的现象,仍会直接影响飞机平衡,情况严重时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痛定思痛
公共意识法治意识缺失
在延吉法院开庭审理朴某擅自开舱门案前几天,广东省深圳机场发生一起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这起事件还引起了社会热议。
5月8日,受粤北与湖南交界一带较强雷暴云团持续影响,深圳机场航班大面积延误。
当天,原定于16时30分起飞的中联航KN5858航班也受到延误影响。一直到19时56分,中联航KN5858航班才上客结束关闭客舱门等待安排出港。20时58分,机上有部分乘客要求终止行程,飞机二次靠桥。经反复确认,最终有9名乘客退票。在找到这9名乘客的行李并拉下后,航班于22时53分二次关闭客舱门,再次等待出港时机。大约半个小时后,航空公司通知航班取消,并联系车辆和酒店以安排乘客住宿,同时开始组织乘客下机。
在等待安排的过程中,机上一名女性乘客晕倒。据急救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晕倒的乘客生命体征正常,心脏略有不适。
据航空公司反映,在航班延误过程中,机上空调和电源设备运行正常,航班延误及取消信息都及时对旅客进行了通报。当天23时55分,有乘客将飞机两侧的应急舱门打开。机场公安到场将涉事乘客带走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酌情给予了处罚。
这起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涉事乘客是为了救助他人才开启应急舱门,并无犯罪动机,在处罚时应综合认定情节。简而言之,乘客擅开舱门情有可原,不应处罚。
不过,有航空专家专门撰文称,这是公众对航空安全的误解――认为只要目的动机正确,或者不是故意,开一下应急舱门也没什么。
这位专家认为,擅开应急舱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甫一实施便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航空公司和空乘人员有错在先也不是一个开脱的充足理由。
在这位专家看来,乘客擅自打开飞机舱门事件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对航空安全知之甚少。
实际上,“不了解”航空安全知识是一个很小的原因,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部分公众缺乏公共意识、守法意识。
梁启超先生从社会公共道德的角度解读了公共意识,他说,道德的目的就是“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
我们可以将公共意识简单理解为公共道德、公共文明。公共文明是个体在公共空间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但尴尬的是,有些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或者认识到了,却无法身体力行。
再退一步,如果说道德是无法硬性约束的,那么,作为行为底线的法律则应该无条件地遵守。更为尴尬的是,作为底线的法律,也常被视而不见。就像擅自开启飞机舱门,法律有禁止,事前有提醒,可偏偏有人无视。
对于屡屡发生的“飞机惊魂”,有人会找出种种理由辩解,但任何辩解在这种行为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那就是“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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