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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取缔轻型载具 最高罚30万



2015-06-08   作者:  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超轻型载具违规飞行对民众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影响甚钜,台湾“民航局”表示,已协请地方政府加强取缔违规飞行场,违规者最重可处以30万元罚款,经取缔仍迟不改善者依法可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超轻型载具之活动场地必须设在“民航局”公告之合法空域,且经“民航局”会同地方政府审查、会勘符合规定后,经“民航局”核给使用许可后始得使用,目前台湾地区审查合格之活动场地计有6处,辅导设置中之活动场地则有2处。

  为杜绝违规超轻载具飞行,“民航局”已指派检查员对非法飞行场执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但非法超轻活动场地取缔,则须由地方政府依权限办理。

  “民航”局对此业邀集“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经济部”水利署及各地方政府研讨取缔违规飞行场之作为,对查获违之规飞行场可依据农业发展条例、都市计划法等规定,处其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人6万至30万元罚款,并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复原状,届时未改善者可按次连续处分,并可断水、断电、强制拆除。再不遵守者,依据区域计划法及都市计划法,可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民航局”强调,超轻型载具之飞行空域、场地、指导手册、超轻型载具及操作人证照,均须经民航局审查核可后始得进行,吁请民众依法从事超轻载具飞航活动,以维护个人及其他民众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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