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服务 > 安全 >> 正文

国际民航组织新规:禁止旅客托运电子香烟



2015-06-17   作者:李昊 编译  来源:环球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据法国《费加罗报》6月15日援引法新社报道,国际民航组织(ICAO)6月15日宣布新规定,今后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放置电子香烟,但可以在机舱内携带电子香烟类装置。据悉,此举是为了将因电子香烟电池过热而可能导致的火灾隐患最小化。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奥卢穆伊瓦?贝纳德?阿留(Olumuyiwa Benard Aliu)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目前已有多起因电子香烟发热元件意外启动而导致托运行李起火的事故发生。此外,新规定也禁止旅客在机舱内对电子烟充电。

  此项新规定已写入2015-2016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国际民航组织还强调,自2014年12月以来,该组织已建议全球各大航空公司要求乘客随身携带电子香烟,以便能够迅速控制潜在火灾隐患。

  最近数月以来,全球因电子香烟电池过热而引发的事故逐渐增多。5月,法国一名年轻人就因此类事件导致手部严重受伤。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