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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规小讲堂:暴力拒绝安检可获刑



2015-07-07   作者:刘璐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4年9月2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妨碍公务罪判处高校女研究生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暴力拒绝安检的乘客付出了代价。

  2014年5月10日,唐某从上海地铁6号线某站准备乘车时,拒绝安检时与安检员和民警发生冲突,不仅甩了民警耳光,还用脚踢了民警,并将民警随身佩戴的警用电台摔在了地上,严重影响了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为确保乘机、乘车安全,民航和地面轨道交通都要求旅客乘机、进站必须安检。但无论是在乘机还是乘车过程中,总有旅客以"没有携带危险品"等理由拒绝安检。

  2014年8月16日南京青奥会胜利开幕,包括金秀贤、EXO组合在内的亚洲当红艺人被邀请参加了南京青奥会的开幕仪式,而在开幕式结束后的几个小时,韩国偶像团体EXO的经纪人就被曝在南京机场动手打人。EXO到达南京机场后,行李出了问题,又拒绝检查,其经纪人跟安检人员发生冲突,并推搡、骂工作人员,脚踢安保桌椅。甚至用强光灯照射粉丝眼睛,一掌打落女粉丝相机,还与机场保安激烈争论。

  民航法律法规规定,乘机必须接受安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44条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逃避安全检查的;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以及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同时,拒绝安检是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以及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将处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强行不接受安检,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一旦构成妨碍公务罪,将被判处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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