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派出所从重惩处一故意藏匿打火机旅客
8月17日19时56分,珠海机场安检员对一名乘坐珠海至北京CZ3739航班的旅客杜某人身检查时,发现该名旅客在鞋底处故意隐匿携带打火机。安检员查获后迅速通报机场派出所,机场派出所接报后,案件中队民警立即带上视频执法仪现场取证,经查明,该名旅客为了吸烟方便,在明知不能携带打火机进入安检乘坐民航班机的情况下,仍将打火机藏匿于其左脚鞋底处。在排除该旅客涉恐以及危害空防安全主观故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罚款1500元,并没收打火机。该名旅客面对证据确凿,无法可逃,甘心受罚,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
珠海机场派出所表示,自“7·26”事件以来,按照民航局空防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当前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已进入临战阶段,珠海机场派出所加大对珠海机场扰乱民航运输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为民航运输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珠海机场派出所在此提醒旅客,严格遵守民航安全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记者了解到,因藏匿打火机而受到重罚并不是首例,8月12日惠州机场、8月15日呼伦贝尔机场都出现过类似事件,记者再次提醒市民民航航班时请积极配合机场安检人员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机。任何夹带、藏匿违禁物品乘机都是违法行为,请广大旅客自觉守法,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链接: 8月14日,民航局发布公告,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和禁止行为: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换算公式:Wh= V * mAh /1000 例如: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10000mAh ,其额定能量为3.7V×10000mAh ÷ 1000 = 37Wh)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六、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七、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八、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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