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依法处理两起危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案件
2015年8月22日20时40分,乌鲁木齐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接到机场现场运行指挥中心报称:成都至乌鲁木齐的3U8841航班有旅客在飞机上的卫生间使用明火吸烟。候机楼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待航班降落后,机组将该机上吸烟旅客移交于民警。经查该旅客杨某携带的火柴放置于手提包内,在成都过安检时未被检查出来,上卫生间时,出于侥幸心理在飞机卫生间内吸烟。杨某对自己在飞机卫生间内吸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8月23日凌晨12时40分,候机楼派出所再次接到机场现场运行指挥中心通报称,广州至乌鲁木齐的CZ6884航班上发现一名旅客使用手机。候机楼派出所立即出警将该旅客带回值班室,经查:旅客黄某在飞机飞行过程中因为感到无聊多次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开启手机看电影。
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黄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持续不断严厉打击扰乱民航运输秩序、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守法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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