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纳斯机场查获9起违规携带充电宝乘机事件
近期,喀纳斯机场安检查获9起违规携带“充电宝”乘机事件。而发生这类情况的原因是很多旅客对于乘机携带充电宝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
按照民航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喀纳斯机场安检在此提醒旅客:请注意自己的携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免给您的旅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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