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机场查获一起旅客非法携带子弹乘机事件
2015年9月2日,嘉峪关机场安检站在对MU2161航班乘机旅客进行安检时,查获旅客邱某非法携带违禁物品乘机。
9月2日12时5分,旅客邱某进入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嘉峪关机场安检员为其做人身检查,当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到该旅客左侧裤兜时发生报警,安检员要求该名旅客取出兜内物品。旅客取出物品后,安检员对报警位置复查,手持金属探测器仍报警。随后,安检员对旅客左侧裤兜手工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旅客左侧裤兜内有制式子弹一枚。经安检站现场值班主管进一步确认,该枚制式子弹未击发。安检站立即将该名旅客移交机场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经机场公安分局详细核查,该名旅客所持为一枚7.262口径手枪子弹,该旅客称此枚子弹是在户外戈壁上捡拾。
机场公安分局依据民航相关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以该名旅客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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