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机场处置一起旅客携带禁运物品火柴乘机事件
2015年9月10日,乘坐GS7402航班由敦煌前往西安的旅客梁某随身携带民航局规定的禁运物品火柴,敦煌机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排除了该旅客涉恐、涉暴、涉及危及民航空防安全的目的和企图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
敦煌机场公安分局再次提醒广大乘机旅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运输打火机、火柴,如您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有打火机火柴的,请您取出并自行处置,否则,您可能面临机场公安机关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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