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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员偷价值28万元邮件 获刑两年五个月



2015-10-21   作者:吴康乐 金田  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某邮政航空公司航空货运员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在长乐机场停机坪监督搬运工装卸航班邮件时,多次从行李车上窃取乘客总价值28万多元的贵重邮件,近日,李某被长乐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29岁的李某受聘邮政航空公司并担任航空货运员,2014年6月至8月间,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在福州长乐机场停机坪监督搬运工装卸航班邮件时,多次从行李车上窃取乘客总价值28万多元的贵重邮件,包括窃取受害人陈某投邮的价值27000多元的香烟、魏某投邮的价值36000多元的燕窝、林某投邮的价值33000多元的长命锁银饰、洪某投邮的价值163000多元的纪念币、某名表公司投邮的价值25000多元的手表。得手后,李某将窃得财物全部销赃获利。

  受害人洪某发现自己投邮的包裹出现异常后,让邮政公司查找包裹去向,邮政公司人员在查找过程中发现8月29日包裹运输当日相应航班负责监装监卸的李某在机场货运站组板装箱区的举止异常。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李某主动承认了其利用职务之便窃取香烟、纪念币、燕窝、手表等财物的事实,随后李某向机场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除一盒燕窝外的全部财物,并返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该国有邮政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货运员工作,对涉案财物进行看护,从事的是一般性劳务。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他人托运的由公司管理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犯罪所得,可作为对其量刑时综合考量的情节。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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