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器难逃乌兰浩特机场安检员的“火眼金睛”
10月18日,一名女性旅客在其行李内隐匿携带手电筒式电击器,被乌兰浩特机场安检员查获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当日晚上19时10分,安检员正在对乘坐KN2958次航班前往北京南苑的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旅客牛某手提行李中的手电筒引起了开机检查员的注意,X射线机图像显示内部结构有些异常,于是开机检查员告知开箱包检查员进行开箱包检查。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这把手电筒竟然是一把电击器,其外形与手电筒极其相似,内置电源及升压装置,能放出较大电压,属于限制携带的违禁物品。安检部门根据规定将牛某及查获的电击器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电击器属于违禁物品,是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为了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切勿携带此类物品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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