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场:行李有猫腻 过检被拦截
从青岛机场安检获悉,自2015年以来,至今查获违禁品已有3600余件,同比增长5.26%,随着查获违禁品数量的增多,违禁品的种类也五花八门,而且有的违禁品隐蔽性极强,要不是仔细检查,真的还难以发现。
2015年11月14日13时,青岛机场安检在国内11号通道执行任务。此时,一名乘坐GS6437的女性旅客正在通过安检,当其手提包通过X光机时,图像上呈现物品较多。但是,包的底部却有一块类似于电脑电源的物品。开机员判断,这个包裹有问题,经过检查,包内并不是电脑电源而是连接在包内的升压联电装置是一个货真价实的电击包!开机员立即通知开包员对其电击包进行控制,并询问旅客为何携带此类物品,旅客表示,经朋友介绍,此类包裹可以“一包两用”,既可以用来装物品,也可以用来防身,所以购买这个作出差用,安检员进而对旅客说明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的警军械具类物品,经过重复检查确定再无违禁品后按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悉,在旅检现场工作中,经常发现有独行女性携带电击器、催泪瓦斯等物品用来防身,但携带此类物品登机,又与民航局相关安检法规冲突,所以请广大旅客朋友们在乘机前提前处理好相关物品,以免给您的行程带来不便。
附:乘坐民用航空禁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 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如打火机、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
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 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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