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警方办理刑法修正案九后首起袭警案
近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办理《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首起袭击民警案件,刑事拘留一名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攻击辱骂民警的妨害公务人员。
11月16日晚间,机场公安分局东航站区派出所执勤民警三号航站楼执行巡逻任务,发现一名女子当日长时间在航站楼内逗留,且随身行李较少,行为举止异常、神色慌张可疑,民警遂上前对该女子进行盘查询问。在询问中,虽民警耐心工作,但该名女子始终拒绝配合,在航站楼内抛洒随身物品,意图引起围观,并肆意辱骂、攻击执勤民警,并将民警面部等多处挠伤。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并依法将该女子传唤至派出所。经查,该女子对自己的暴力抗拒民警执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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