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处置“黑飞”无人机 属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
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18日介绍,空军17日及时处置一起在河北涿州发生的无人机“黑飞”问题,涉事人员和违规无人机由地方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他表示,空军将会同民航、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确保空中安全。
11月17日下午,空军驻河北涿州某部直升机训练飞行时,在机场以西15公里处,发现1架低空飞行的无人机,经空军相关部门研判为“黑飞”后,迅速将这架无人机迫降于地面。同时,派出地面小分队协助地方公安力量及时赶赴迫降地域,控制住涉事人员和无人机。经初步调查,这架无人机为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所有,当日未申报飞行计划。另外,还发现这家公司多架无人机。
申进科介绍,近年来,一些企业、个人的“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屡禁不止,有的引发空中险情,有的危及军民航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空军对近年来参与处置的多起航空器违规飞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违规飞行的既有私营公司,也有航空爱好者,还有熟知航空法规的个别航空公司。违规航空器的类型,有直升机、无人机、航模和三角翼飞行器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法律和标准研究所所长、国家空管法规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浩介绍,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得影响飞行安全。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要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违规升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进科强调,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外籍航空器或者由外籍人员单独驾驶的我国航空器,不允许在我国境内从事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矿产资源勘查等重要专业领域的通用航空飞行;无人驾驶的航空器,不允许在国家重要目标和国家重大活动场所上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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