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飞机客舱内吸电子烟被处罚(图)
12月5日晚上,当厦门至咸阳JD5106航班过站降落在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后,有乘客向机上乘务人员反映有一名乘客在飞机吸烟,机上乘务人员向机场公安报警,民警登机将当事乘客带离飞机协助调查,该涉事乘客承认其在航班飞行过程中吸过电子香烟,机场公安依据相关法律对涉事乘客做出以涉嫌扰乱航空器上的秩序对其进行罚款的处罚决定。
18时45分,JD5106航班从厦门起飞过站黄山屯溪国际机场,过站乘客中有人向你机组乘务人员反映,前排有两个乘客上方有烟雾,估计在吸烟,机上安全员和乘务员通过排查发现座位号10E的乘客吕某某在飞行途中使用过电子香烟,乘务人员一边固定相关证据,一边通过机场指挥调度中心向机场公安报警,民警接警后,携带执法记录仪登上飞机,与机组安全员交接后将涉事的乘客吕某某及其随身物品带下飞机至民警值班室进行询问,乘客吕某某承认其在飞机上使用过三次电子香烟,同时也辩称他并不知道电子香烟在飞机上不允许使用,想当然以为能通过安检就可以使用。民警对你其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其使用电子香烟会挥发烟雾容易造成其他乘客恐慌,引发飞机客舱内的秩序混乱,影响飞机正常航行;同时飞机客舱属于密闭的空间,使用电子香烟,一旦发生电子自燃起火等情况,将极大威胁到飞行安全,给自己和别人造成伤害,因此在飞机客舱内是绝对禁止使用电子香烟的。
通过民警批评教育,乘客吕某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识行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考虑到其态度诚恳,情节较轻,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款第一条对其做出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决定。其错误行为造成航行中止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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