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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关系”介绍当空姐 航空职校学生易上当



2015-12-11   作者:郑羽佳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年来,冒充航空工作人员或编造虚假人脉关系,可以提供空姐、地勤等工作的诈骗颇多。近日,顺义区法院召开涉航类犯罪案件通报会。法院刑事庭庭长刘军介绍,不法分子称“有关系”能介绍当空姐,从中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实施诈骗,在这类案件中,诈骗对象以航空职业学校学生为主。

  刑事庭庭长刘军介绍,自2010年起,顺义法院共受理涉航类刑事案件23件。其中,假借解决航空相关工作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占七成,“一般是被告人编造虚假人脉关系,利用网络、非法中介、虚假校园招聘等形式,谎称可以介绍进入航空公司工作,收取被害人的报名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实施诈骗”。

  “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使骗局更加真实,骗子还进行了一番准备”,刘军称,骗子往往通过购买飞行服、行李箱,置办工作证、登机证,多次出入机场及航空公司,乔装自己是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多把被害人约到航空公司、机场附近的宾馆、公寓“谈条件”。

  诈骗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刘军介绍,在作案初期,骗子常冒用航空工作人员的身份,向被害人出示伪造的工作证,以办理工作需要费用索要钱财。在作案中期,与被害人签订《委托办理工作协议书》、《劳动合同书》等伪造的书面文件,安排与航空企业的“高管”见面,取得信任。在作案后期,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时间。

  据统计,该类犯罪案件中涉及航空工种,以空乘为主。其中,以介绍空乘工作为名的案件占总数的75%;以介绍机务、安检、机械维修为由的占12%;其余以票务、地勤等岗位为由的占13%。

  “诈骗对象以航空职业学校学生为主”,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谎称能介绍当空姐,就是利用职业学校学生求职心切,在找工作时抱有侥幸,拿钱开路的错误观念。

  刑事庭法官介绍,与传统骗局相比,现在网络成主要作案平台,被告人通过招聘网站、微信朋友圈、陌陌等软件,虚构职业身份,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这种诈骗手段传播速度迅速。诈骗对象多以航空类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主。

  此外,该法官还表示,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风险费、培训费等费用,都属于非法行为,“找工作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可以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区劳动部门举报,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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