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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航修改孕妇搭机规定 28周以上需提证明



2015-12-22   作者:蔡伟祺  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图:在华航班机上产下女婴的妈妈10月17日晚间返台,她在下飞机后,用夹克盖住自己的身体,不愿接受访问,随后搭乘亲友的车辆驱车离去。图自台湾“中央社”

  前车之鉴!今年10月一名临盆孕妇在华航飞往美国航班上“高空产子”,造成航班转降,上百名旅客行程受到延误,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华航在本月初公告修改怀孕旅客登机规定,要求怀孕28周以上孕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才可登机,较原本的32周缩短4周,日前就有孕妇因此被拒绝登机。

  华航原本将怀孕未满32周的孕妇视为一般旅客,可以正常搭机,仅要求超过32周以上孕妇要提出医生开立的适航证明,仅不受理预产期在4周内孕妇搭机。不过,历经前一次的机上产子风波,华航12月在官网公告特殊需求项目中,已修改怀孕旅客一般须知,要求怀孕28周的孕妇,需在48小时内备妥7天内由妇产科医师填写的适航申请书、同意书及诊断书,并经华航医务部审核、同意后才受理搭机。

  日前就有一名怀孕超过28周的孕妇因不知道华航已修改相关规定,无法在搭机时提出适航证明,而遭华航拒绝登机。华航指出,新办法公布后,确实有孕妇因未符合相关规定,而无法搭机,但后来该名孕妇依规定提出医师开具的适航证明,已协助安排机位,圆满解决。

  不过,华航也强调,如果是怀孕超过36周以上孕妇,或32周以上的多包胎孕妇,基于安全考量,就无法受理登机。另外,除事前通报外,地勤人员在孕妇报到时,也会要求出示妈妈手册再确认。

  长荣先前对即规定怀孕28周以上的怀孕旅客,必须出示适航证明,怀孕超过36周、或怀多胞胎32周的孕妇,也不受理搭机,与华航修改后的标准相同。台湾“民航局”表示,航空公司对孕妇搭机规定属于运务手册内容,有修改只要在官网公告即可,不必向“民航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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