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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3500元买活体大龙虾带入境被截留销毁



2016-03-01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检疫人员查看大龙虾

  记者今天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2月26日下午,检验检疫部门在从香港飞往宁波的KA640航班旅客托运行李中,截获一只活体澳洲大龙虾,重3.16公斤,这也是宁波空港口岸首次截获活体大龙虾。

  据工作人员回忆,当天在检查旅客携带物时,检疫犬对行李传送带上的一只泡沫纸箱反应强烈。检验检疫人员依法进行开箱查验,在填满木屑的纸箱内发现一只活体澳洲大龙虾。据了解,该乘客到澳洲游玩时,品尝过澳洲大龙虾,觉得味道十分鲜美,故在返回宁波之际以500欧元的价格购买龙虾欲回宁波和亲友共享美食,没想到在入境时被检疫人员拦截。

  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对这只澳洲大龙虾进行了高压灭菌,并作无害化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均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只活体澳洲龙虾进行截留销毁处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生物入侵态势严峻,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领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的入侵生物中,约有20%是水生生物入侵物种,其中影响较大,已造成严重危害的主要有水葫芦、大米草、食人鲳、福寿螺等。这些物种通过人为带入、自然传播等途径进入国内后,由于这些物种具有高度发达的繁殖能力、超强的环境适应能力、疯狂的资源掠夺能力,再加上无天敌制约状态,很快就适应了新环境,并逐步扩散、爆发,迅速压制土著种,破坏原生态系统的稳定,导致生物多样性大幅下降。同时,病原微生物也随之而来,严重威胁人体及其他生物健康。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由于活动物是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主要传染源和传播媒介,所有活动物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物品的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新鲜水果蔬菜等产品都被明令禁止携带入境。如需携带入境,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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