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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安检提示:携带充电宝乘机需谨慎



2016-03-15   作者:黄凯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厦门机场每天查获的不合格充电宝

  智能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在人们工作、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为避免这些电子设备电量不足带来的麻烦,很多人会选择使用充电宝作为备用电源,尤其是出门旅行的时候。在乘坐飞机旅行的时候,很多旅客会被机场安检人员询问提示是否携带了充电宝,并被要求检查,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充电宝才能带上飞机?携带充电宝到飞机上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首先,旅客要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携带。其次,个人自用的充电宝也并非全部能带上飞机:对于没有标明额定能量、不能计算出额定能量或者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带上飞机;对于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旅客必须告知航空公司,在得到航空公司批准许可后才能携带,且每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对于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旅客无需得到航空公司批准。

  自从对充电宝作为随身行李进行重点检查后,厦门机场的安检员每天在旅客的行李中,都能检查到很多起外形包装各异的不合格充电宝。这些充电宝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虚标电池能量。在X光机的图像里显示的是带有4节电池的充电宝,其生产厂家普遍标8万、10万甚至30万的能量,严重与实际需要不符。

  第二:与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宝相比,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一般产品包装制作粗糙,且无明显的输入、输出电压、电池能量、执行标准、制造商等产品信息,有的连生产批号都没有。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

  第三:旅客购买这些质量低劣的充电宝,很大程度上是出自其价格低廉的原因。以(品胜pISEN )5V 20000电量型号的充电宝为例,正规商家的市场售价从180——200不等,而路边摊贩上贩卖的价格也许只要30块钱。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旅客携带的是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充电宝,也必须将充电宝放在自己的手提行李中或者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在飞行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充电宝,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厦门机场安检同时也希望旅客能够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享受舒适便捷的旅行同时,遵守民航局关于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规定,在出门乘机前仔细检查个人物品,以免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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