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机场安检:“手雷”能充电 登机有困难
手雷式充电宝
2016年3月21日下午,喀什机场安全检查站正在执行由喀什飞往乌鲁木齐航班的检查任务。X光机操机员在电脑屏幕上发现疑似手雷形状的物品,便通知开包员对该旅客手提行李进行开箱包检查。检查员打开行李时发现包内是一个外观为手雷样式的充电宝。
本产品是便携式移动电源,额定能量为25Wh。主要为手机、平板电脑、Mp3、Mp4、PSP等移动数码产品充电,有两个USB输出口。该充电宝的额定能量符合乘机要求,鉴于其外形为手雷样式,安检人员告知该旅客不能携带乘机。最终在安检人员的耐心解释下,旅客决定将此充电宝交予送行人员带回。
喀什机场安全检查站温馨提示: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爆炸物品及其仿制品乘机,为了您的乘机安全,请勿携带此类危险品。另外民航局在《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中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办理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每名旅客限带两块;额定能量在160Wh以上的是不允许携带乘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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