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安检:刑满释人员冒用儿子证件买票被查
近日,厦门机场T3航站楼,安检高峰时期,验证员小陈认真按程序对出港旅客的登机牌与乘机证件进行检查,在对乘坐MF8425次航班前往重庆的伍某证件进行检查时发现吴某身份证疑似冒用,立即通知班长对其身份进行核查确认。
原来,吴某2015年11月因罪入狱,现刑满释放,因无身份证件。于是在订票时,老爸借用小儿子的身份证件,企图蒙混过关。不料在厦门机场安检现场被查出。最后,按照规定安检人员将其候机楼派出所处理。
厦门机场安检提醒广大乘机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是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切不可存侥幸心理,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机!若旅客身份证在乘机前不慎遗失、破损、过期等,可在机场公安执勤点提供了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以便于出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民航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证件分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件 国内在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 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
三、护照类证件 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四、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间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临时)身份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旅客身份证丢失、忘记携带,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到机场分局候机楼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传真件亦可),经公安网核实无问题,给予办理临时乘机证明,证明当日有效。
特殊群体的旅客乘机有效证件,如刑满释放人员、押解人员、在职、离退伍人员证件丢失或过期需要乘机而无有效乘机证件的,可咨询当地机场民航公安机关及安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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