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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旅客怒砸充电宝 被移交公安机关



2016-04-19   作者:李金鑫 张志荣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图为被砸坏的充电宝(没有电池容量标识)

  4月17日14时,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检查分部国际旅检正在对厦门前往吉隆坡MH391航班检查时,遇到一位团队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没有电池容量标识,检查员小李告知充电宝的规定后,该名旅客找来领队导游帮忙,领队导游也同样告知其充电宝没有容量不可携带,该名旅客说不要了帮我丢掉吧。在递交充电宝的瞬间,这位旅客开始怒砸充电宝。声称“充电宝是我的,砸了怎么了”。检查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厦门机场提醒:充电宝"携带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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