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公安又查处一起谎称有炸弹案件
去年11月,宁波空港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因不满安检流程,谎称行李内有炸弹的案件。如今,又发生了类似案件,旅客因此进了班房。
4月18日,旅客李某因不满安检流程,谎称行李内藏有炸弹,被宁波机场公安分局依法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200元的处罚,李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
当日上午9时许,宁波机场国内安检现场秩序井然。旅客李某在国内安检现场接受安全检查时,由于随身行李中携带电击器,被安检工作人员扭送至机场派出所,值班民警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对李某进行当场罚款并收缴电击器。
10时许,李某再次进入安检。在安检工作人员检查时,他不断用言语催促安检工作人员提高检查速度。当其携带的洗面奶和洗发水因超过100毫升被安检工作人员要求托运时,李某显得不耐烦,直接称其随身携带的洗漱包内藏有炸弹。
听闻此言,安检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关闭安检通道、疏散周边旅客,机场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到场将该其控制,利用专业仪器对洗漱包进行了防爆安检,排除了装有爆炸物的嫌疑。
看着这么大的阵仗,李某慌了神。经查,李某承认自己并没有携带炸弹,只是自己赶时间去外地演出,而安检程序繁琐,才一时冲动说出包内有炸弹的气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宁波机场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及200元的处罚决定。
宁波机场警方提醒广大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和托运行李有严格规定,请旅客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对扰乱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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