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称“也想炸机场” 终审获罪免刑罚
2013年10月15日 北京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昨天上午,在北京市三中院网络犯罪案件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当年轰动一时的冀中星机场爆炸案后,一名网友发帖称“也想炸”被警方查获。目前该案已有终审裁定,被告人刘某被判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7月20日晚,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爆炸事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冀中星在现场被警方控制。然而就在各有关部门深入全面调查这起事件时,有人却借机捣乱。
次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其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某商务酒店设备间内,使用电脑在互联网百度贴吧“鹿邑吧”内编造、故意传播标题为《突闻首都机场爆炸反响这么强烈,我也想去炸一家伙》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多人围观跟帖,致使公安部门采取加强巡逻防控等措施加以应对。被告人刘某后被查获。
归案后,刘某称此举的动机是冀中星事件发生后,自己觉得好奇,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不计社会影响,故意编造威胁炸首都机场的网帖,在较短时间内致百余人浏览、评论并致使公安机关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判决其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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