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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机场安检:5月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案件9起



2016-06-01   作者:程佟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2016年5月,威海机场安全检查站共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案件9起,与前期相比呈高发态势,威海机场将持续加大对危害民航运输类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请违法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等待你的将是公安机关严厉的打击和从重处罚。

  从统计来看,发生藏匿打火机2起,主要是老烟民,惧怕烟瘾发作,不能吸烟所致,请烟民自重,切莫一而再,再而三的铤而走险。

  管制刀具2起、警鞭2起,催泪瓦斯1起,其它2起。

  机场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场警方提示,针对非法使用警用电击棍、警鞭、催泪瓦斯的行为,民警将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现在许多人网购警用电击棍、警鞭、催泪瓦斯等警用物品用来防身,但警用电击棍、警鞭、催泪瓦斯属于违禁物品,禁止流通,属于违法行为,对于防身等正当防卫行为必须采取法律允许的方式,擅自购买并使用警用电击棍、催泪瓦斯的行为难以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严重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侵害之时,可以采取无过当防卫,防卫的手段没有限制,使用催泪瓦斯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威海机场机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旅客:在乘坐飞机出行时,请务必在出行前仔细检查自己的行李物品,看是否有管制刀具等禁止携带危险违禁品物品,自觉将违禁品在安检口外自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免耽误自己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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