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走私象牙 男子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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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杨某某指使自己一名远房亲戚和首都机场一名工作人员,走私象牙24公斤,价值100万余元,记者昨日从市四中院获悉,法院判决杨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指使其弟弟杨某(已判刑)用行李箱携带31件象牙制品,乘坐航班于北京时间2012年9月30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并将托运行李中两个装有象牙制品的电脑包带入海关监管区内男厕所,交给受其指使前来接应的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职员梁某某(已判刑),利用梁某某持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便利,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象牙制品。
经鉴定,上述象牙制品为现代象科象牙制品,净重24.035千克,价值人民币1001466.34元。2015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
杨某某今年36岁,在上月的开庭中,他全盘否认了检方的指控。他的主要理由是,自己虽然和杨某、梁某某认识,但对他们二人共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行为并不知情,自己没有犯罪动机。
但在杨某和梁某某的供述中,杨某某指使这二人走私象牙的事实非常明显。
杨某是杨某某的远房亲戚,他在证言里提到,2012年9月,杨某某知道其当时打算从多哥共和国回中国,于是让其帮忙带些东西回国,并承诺给其3500元,“他让我去一个市场与一名黑人见面,这名黑人把象牙分别装到两个黑色电脑包中,并让我将包拿走。”
梁某某在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某某,此后,其应杨某某的要求,梁某某利用其经员工通道出入首都机场海关监管区的便利条件,多次帮助杨某某将象牙带出海关,杨某某每次均给其一定报酬。“2012年9月27日,杨某某给我打电话,称当月30日下午有人带象牙入境,让我接一下。”
30日下午,梁某某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的一间男厕所内将象牙取走,正要离开时,梁某某等人被海关人员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指使他人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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