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安检:香奈儿变身充电宝 难过检
近日,厦门机场T3候机楼国际安检人员在检查厦门到曼谷航班随身行李时,发现一个行李里面有充电宝,于是请旅客魏女士打开包检查,开包员告知旅客包里有个充电宝请其拿出,旅客迅速拿出一瓶“香水”,开包员见状有点头脑发懵,以为旅客没有听明白要开检的物品是充电宝,开包员又耐心告知旅客请其取出充电宝检查,可旅客说“这个香水就是充电宝”,经旅客告知后,开包员仔细查看下确实是充电宝,瓶身外侧两边确实有一个USB插口。但是魏女士的香奈儿充电宝是没有标识电池容量和规格的,经过我们开包员耐心的解释民航局锂电池相关规定没有标识的 充电宝是不能携带的。只能请送行的友人带回,或者办理快递回家。魏女士最后只能选择将其快递。厦门机场安检部门也提醒乘机旅客,请勿在托运行李中夹带充电宝,且随身携带的锂电池过充电宝一定要有明天的容量单位标识且在100wh以下。以免给自己的行程带来影响。
安检提示:携带充电宝乘机小知识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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