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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安检:乍看皮带扣 其实还是充电宝



2016-10-02   作者:张志荣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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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查获的皮带头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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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查获一款新款无标识皮带充电宝从外观上看,就算只是个普通的皮带头,但是还是没能逃脱掉安检员细致入微的检查,看看这到底在皮带头里面动了什么手脚。

  2016年9月22日中午11时45分,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国际旅检现场,安检人员正在对每一位乘机旅客进行安全检查,人身检查员在对一名男性旅客的腰部进行检查时,当人身检查员检查到旅客皮带头的时候,发现皮带头的前方居然附着着一条小小的电源线,随后请该名旅客将皮带接下来过X光机检查,图像上显示,该皮带头里面含有锂电池,实属一块皮带头充电宝。真的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年头充电宝的款式都出皮带款了。由于该充电宝上面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和锂含量等重要数据,属于民航局规定的违禁品,因此予以退运处理。

  在此,厦门机场再次温馨提醒各位乘机旅客:根据民航局规定,笔记本电脑电池,手机相机备用电池,移动电源每人仅允许随时携带两块且锂含量不得超过160wh,超出部分或者是锂含量标识不清、未标有锂含量的一律予以退运处理。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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