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安检首次查获充电宝窃听器
10月3日,晚上19点左右时,厦门T3候机楼,安检高峰时期,国际A通道检查员,开机员小袁认真仔细的检查着乘机旅客人身及随身行李检查时。在检查NX131次航班时,开机员小袁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行李中疑似有一个充电宝,随后,开包员根据图像指示的位置,在行李底部找到了该充电宝,并发现多个小型电子芯片及纽扣电池。该充电宝跟平常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没有什么差别,但在其USB接口处粘有一个圆形磁铁,这不同寻常的特征更加引起开包员的怀疑,经进一步询问后,旅客方才承认这是他在赌博时用来“出老千”的一套窃听器赌具,随后安检人员值班班长将赌具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厦门机场再次温馨提醒各位乘机旅客:根据民航局规定,笔记本电脑电池,手机相机备用电池,移动电源每人仅允许随时携带两块且锂含量不得超过160wh,超出部分或者是锂含量标识不清、未标有锂含量的一律予以退运处理。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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