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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乘机故地重游 携带战争遗留废子弹被拒



2016-10-28   作者:洪维均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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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晚上19时左右,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旅检检查通道当旅客李某的行李经过X光机检查时,我们的开机员在图像中发现有多枚疑似子弹的物品,立刻通知开包员进行行李开检,在旅客李某的包内发现了一个塑料袋包起来的许多金属物品,打开一看是已经年久失效了的子弹和子弹壳,这时开包员立即上报值班领导。随即将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二次过检,并无发现其它违禁物品,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后随即询问该旅客为什么要携带这些物品乘机?旅客解释他是来厦门这边旅游,以前是福建军区某基地的空降兵,在经历解放战争之后在台湾海峡这边的厦门服役,刚刚解放初期海峡局势很不稳定,两边经常炮轰对方,所以就有了炮轰金门这一说,王先生此次故地重游也是也是专门去了一趟中国台湾金门县,为了纪念在当时战争中牺牲的多位战友,他在许多以前战争中遗留下来的碉堡以及坑道中走走,看看他们以前出生入死的地方,没想到还意外发现捡到了一些当时留下来的弹壳,自己年纪大了,这一次可能是最后一次来厦门这边了,刚好捡到这些弹壳等想着带回家去做个纪念,以此来纪念他那些在战争中牺牲的英雄战友们。

  鉴于王先生携带的子弹个子弹壳都是一些失效的废子弹,不能对他们构成危害,就没有将王先生移交给机场公安部门处理,让王先生将子弹壳交给了送行人员带回处理。并提醒王先生此类物品是不能携带上飞机的,要谨慎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类物品乘机,因执行公务需要带此类物品的必须携带公安部出示的证明和持枪证,并提前做好申报,才可在安检时顺利通过。

  在此,厦门安检部门提醒广大旅客,不要携带违禁物品乘机,以免耽误您的行程。旅客在乘坐飞机时,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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