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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时可以携带手铐托运吗?



2016-11-02   作者:陈娉 谢春叶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1月1日,在厦门机场T4贵宾室行李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行李箱内疑似手铐物品,并且数量居多,X光机的蜂鸣器立马报警,安检开包员提高警惕,立刻让贵宾室服务人员通知该旅客前来开包检查,旅客为一名青年男性,只见他神情淡定,将自己的证件出示给安检人员核对,确认为公安人员并是托运行李的主人以后,安检员又让其将手铐取出,然后将行李二次过检,检查无其他违禁品以后,再将手铐放回行李箱内进行托运。还记得上个月10月14日下午18:55分,一名乘坐MF8489航班前往成都的旅客徐某在通过安检通道时随身物品接受过机检查,被发现包内有可疑物品为警用手铐。该旅客也神情淡定,完全没意识到严重性,还想征求工作人员同意让其办理托运,经了解其非警务人员,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声称自己是一名仓库保安,经常会遇到小偷,所以买来手铐抓小偷用。安检人员随即对该乘客和手铐进行控制。由于该旅客系非警务人员非法携带手铐,最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拒绝该旅客登机。

  厦门机场在此提醒各位乘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乘坐民航飞机时,严禁随身携带任何警具类物品,以免安检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耽误乘机。若公、检、法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将警具类物品办理托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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