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执行新安检法规
各位乘机旅客请注意!自2017年5月1日起,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正式实施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自5月1日起,凡是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过期的,不再予以放行。哪怕只超过一天也不行哦!同时中国境内公民使用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签发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乘坐国内航班的境外旅客(包括外籍旅客、港、澳、台旅客)因有效乘机身份证件遗失或者办理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签证延期不能出示的,可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注明有效期的护照报失证明、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检查后放行,要素不全的,不予以放行。
同时,对国内航班旅客验证检查中遇有使用有效乘机身份证复印件的,不予放行;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件的,不予放行;台胞会用台湾当局签发的身份证件,不予放行;使用边防检查部门出具的暂扣护照证明的,不予放行;使用退伍证的,不予放行;使用公安机关出具的要素不全的身份证明,不予放行。
另外,“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其中,旅客有“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是新规中新增的内容。
“新规”还明确规定,旅客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检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冲闯、堵塞民航安检通道或者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安检道口的;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向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的,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新规”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
乘机知识:
三种最容易被乘客忽略的违禁品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提醒各位旅客注意,有三类物品是旅客经常随身携带,但却被明令禁止上飞机的:
第一种,是液体类,不仅包括酒、饮料、牛奶、旅客自带的茶水,还有冬天用来取暖的以液态物品作为填充物的小型暖手袋,以及用冰水作为保鲜剂的水果等。
第二种是利器类,有登山杖、玻璃刀、带有金属餐具的礼品盒等,此外,剃须刀、美工刀、女士用来修眉的专用修眉刀片、作为装饰摆件的工艺刀和手术刀等也属于利器。
第三种则是其他可能有危害性的物品,如打火机、玩具枪和仿真枪、空弹壳制作的工艺品和有强烈刺激性的胡椒粉、辣椒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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