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不一样的手电筒,警用电击器
2月24日,晚20时20分,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旅检现场查获一起携带警用电击器乘机事件。在国内旅检安检现场k通道,开机员蒲师傅正在认真仔细的检查着乘机旅客人身及随身行李。
在对吴先生检查手提包检查时,发现包内一个类似手电筒的金属柱状物体顶部带有金属环,且中间部分有明显的电池及升压装置。通过以往经验,判定这是一个电击器。蒲师傅立即通知开包员小崔控制住该行李,在询问吴先生是否带有电击器后,开包员小崔在吴先生允许之后将包打开将电击器取出经观察,该电击器上有明显“警察POLICE”字样,属于警用警械具类。随即将该旅客行李二次过检并未发现其他违禁物品。当即通知了值班领导,及后值班领导将该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温馨提醒广大出行旅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带这些东西是明令禁止的,如携带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品类、管制刀具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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