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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机场大巴盗贼被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3-11-05   作者:朱思平 王明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日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今年三四月间在珠海机场大巴上盗窃近10万元的“梁上君子”梁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3月18日,被告人梁某购买了一张珠海拱北到珠海机场的大巴车票。当日12时40分,梁某坐上了珠海机场运输公司一班大巴车。上车不久,梁某乘坐在自己前方的被害人张某睡觉之际,伸手将张某放在座位上方行李架的手提包拿下来,盗走了包内现金人民币61000元、港币32000元并放入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中。在得手后,梁某将手提包放回原处,随后立即下车离开。之后,梁某往其两个账户内存入人民币60000元。

  4月24日,梁某故伎重演,再次在珠海拱北至珠海机场的大巴车上,趁被害人顾某休息之际,盗走其放置在行李架上一个包内的一部白色Iphone 4S手机和现金人民币300元。在得手后,梁某将手提包放回原处,随后下车离开。案发后,办案民警查获了涉案的Iphone 4S手机,并将该手机和人民币300元发还给了顾某。经鉴定,涉案的Iphone 4S手机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2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的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梁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部分财物已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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