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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恐之力打击“诈弹”恶行



2013-11-05   作者:兰旻  来源:国际在线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继今年5月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共16架次航班遭遇虚假炸弹信息威胁之后,时隔半年,新一波“诈弹”闹剧再度给我国航空安全带来了冲击。尽管最终只是虚惊一场,但因虚假信息引发的天上地下的混乱还是让整个社会心有余悸。

  近年来,“诈弹”事件屡有发生,这些造谣者在给航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让本就因航班晚点以及服务质量不高而日益紧张的乘客与航空公司关系压力倍增。更严重的是,“诈弹”给乘客内心带来的冲击会造成公众在心理上缺乏安全感,从而有可能使社会稳定付出更多隐性的代价。

  面对频发的“诈弹”案,社会舆论在谴责肇事者时,大都将其行为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事实上,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更确切地说应当是恐怖行为。相对于近些年“三股势力”利用恐怖活动给国内民众造成的看得见的伤害,这些出于各种目的扰乱航空秩序的人,给民众带来的是心理上的恐怖袭击,性质同样恶劣。尽管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实质性的破坏,但这种“狼来了”式的行为,会给那些藏在暗处、时刻觊觎着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的恐怖分子以可乘之机。

  目前,用法律手段打击“诈弹”威胁已成为国内社会的广泛共识。早在今年5月,公安部就曾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强调应给予这种行为从重从快的打击;《刑法》也规定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但无论是与欧美国家相关法律相比,还是从此前对多名肇事者的刑罚来看,国内法律从制定到实践明显力度过轻。惩罚无力使犯罪成本过低,从而导致更多的人为一泄私愤,将民航客机作为随意摆布的目标。

  在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在这些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开玩笑的肇事者背后,是近些年弥漫在国内社会中的焦躁情绪以及传统道德伦理的缺失。在这种氛围下,公众利益几乎已毫无神圣感可言,成为了许多人肆意绑架凌辱的目标,一旦遭受挫折,心理脆弱畸形的人就会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一味地通过报复社会寻求心理慰藉。胆小者会对110、120这些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不厌其烦地进行骚扰,胆大的则会对民航、铁路运输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要害部门下手。

  如何从社会层面斩断这些伸向无辜者的罪恶之手,已成为了当前国内社会升级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与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依法处置力度相比,社会良性氛围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不仅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为社会发展找到正确的道路,为树立更为健康的社会价值观指明方向,更需要全社会尽快重拾传统美德,更多思考人与社会的关系。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心中竖起维护公众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的坚实屏障,国家的发展、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幸福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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