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监管局完成重庆通用航空公司航空器年检
根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2)第91.321条(b)条的规定,航空器投入运行后每连续12个日历月内应接受局方进行的年度适航性检查,符合要求并获得适航证签署后才能继续投入使用。按照民航重庆监管局2014年度监察计划,重庆监管局于2014年4月15日至16日对重庆通航运行的两架直升机B-7411和B-7417进行了年度适航性检查。
由于此次检查是重庆监管局首次对通用航空器进行年检,监察员经验比较欠缺,为更好的完成检查任务,重庆监管局监察员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规章的学习、查阅公司相关手册和程序、编制工作单卡等。4月15日至16日,由重庆监管局汪传志副局长担任组长,西南管理局、四川监管局相关监察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完成了航空器的现场技术检查,发现应急和救援设备、时控件管理等方面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重庆监管局向重庆通航公司下发了问题通知单,同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评,确保其清楚的理解问题所在,以便更好的完成整改。
此次检查暴露出重庆通航维修工程方面的薄弱环节,为其敲响了警钟。下一步,重庆监管局将认真总结此次检查的经验,梳理检查重点,不断提高自身监察水平。同时积极跟踪重庆通航的整改情况,严格评估和复核,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以保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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