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运营 > 管理 >> 正文

西藏民用机场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2015-05-25   作者:张尚华  来源:西藏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4周年。4年来,在民航西藏区局积极推动、自治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下,西藏民用机场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介绍,为让机场所在地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并依法办事,机场运营方经常主动深入到当地群众中,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的同时,将印制成藏汉双语的《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图文并茂的解说画册发放到群众手中耐心讲解;为提高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保护主体职责,机场运营方主动加强了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两次组成《民用机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对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情况进行定时检查。

  目前,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拉萨贡嘎机场、昌都邦达机场、林芝米林机场、日喀则和平机场建立了无线电监测站;各机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民用机场保护协调委员会,明确了机场保护工作内容及双方工作职责,形成了长效机制。一些机场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如昌都邦达机场垃圾填埋工作期间的垃圾处理、拉萨贡嘎机场设施设备保护、飞行区域内鸟类驱赶等也相继得到解决。这些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条例进一步深化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良性互动的机场保护氛围正初步形成。

  据了解,西藏作为全国较早开展民用机场立法保护工作的省份之一,从2008年开始启动了《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2011年《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作为西藏自治区第一部地方性民航法规正式出台。西藏自治区也因此成为较早将发展规划、公共秩序管理、设施设备保护纳入机场保护范围内进行立法的省份之一。

  未来几年,区内机场将继续在建立健全与所在地(市)、县、乡(镇)的沟通协调机制、调动机场周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对机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完善机场保护问题处理机制上下功夫,适时推进机场保护专项奖励基金及机制工作,努力构筑良好的机场保护法治环境。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