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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规范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



2015-09-16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就《委任代表管理程序》等两份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大学、飞行学院、干部学院、航科院、民航二所、发动机适航审定中心: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版(CCAR-183-R2)已经民航局局务会讨论通过。配合新版规章的发布,我司组织起草了《委任代表管理程序》等两份管理程序作为执行规章的细化程序。其中,《委任代表管理程序》(AP-183-AA-2015-01R1)将原《工程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AP-183-01)和《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AP-183-02)中关于委任代表的申请、委任、监管等管理程序纳入,并按照新版规章进行了调整和细化。《委任工程代表工作程序》(AP-183-AA-2015-03)落实和细化新版规章要求,规定委任工程代表的工作程序。上述两份管理程序草案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P1/)下载。根据管理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程序》(AP-12-AA-2010-01)的3.2.3.8 段有关要求,现就上述管理程序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请你单位对上述两份管理程序草案提出意见,并请各地区管理局收集辖区内航空公司和航空制造企业意见,于2015 年9 月25 日之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 金奕山, 电话: 010-64481185 , 电邮:jinysh@mail.castc.org.cn。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AP-183-AA-2015-01R1 委任代表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pdf

  AP-183-AA-2015-03 委任工程代表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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