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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规章征求意见



2015-09-16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就《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等两部规章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大学、管干院、航科院: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规定了旋翼航空器的适航标准。自这两部规章第一次修正案于2002 年7 月2 日发布施行以来,距今已有近十三年时间。期间,国际上此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有了新的进展,同时在适航标准方面也有了新的要求。为适应这种变化,我司组织对此适航标准进行第二次修订研究,形成修订草案。

  根据管理程序《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和修订程序》(AP-11-AA-2010-01)的3.2.3.10 段有关要求,现就上述两部规章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P1/)下载。

  请各单位就上述规章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并请各地区管理局收集辖区内相关航空制造企业意见,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汇总意见报我司。

  联系人:朱雪峰

  电话/传真:010-64092331

  电邮:xf_zhu@caac.gov.cn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CCAR 27部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CCAR 29部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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