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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航与地方安监部门共商新阶段安全任务



2015-09-23   作者:梁永军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在日前召开的广东民航与地方安监局第五次安全工作座谈会上,民航与地方安监部门的高层聚首一堂,在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大背景下,共商发展举措。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民航广东辖区主要安全生产情况和地方安监局已协助解决的有关问题,重点回顾了机场净空保护和围界周边环境治理、民航电磁环境保护、航油供油安全、非法飞行查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梳理总结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会议还就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需请地方安监局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途径。

  合作更紧密,沟通更畅顺,责任更明晰,监管才更到位。据了解,广东民航与地方安监建立的定期联络机制对于促进民航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自2013年以来,民航和地方安监部门以及民航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及时响应,安全监管合力不断增强。在地方安监局的大力支持下,白云机场、湛江机场、梅州机场净空保护、华南蓝天油料公司长输管线安全隐患、湛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珠港机场应急救援等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据统计,两年来,在广东省、广州市安监局职权范围内或经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共处置解决突出隐患问题9个,配合查处通用航空非法飞行事件2起。特别是广东省安委办在1月以2015年1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安委会在7月印发了《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穗安【2015】21号),是民航与地方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携手共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取得的重要成果。

  据悉,此次会议达成了四点共识:一是省、市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航安全工作,为保护和改善民航安全生产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民航和地方安监部门要继续处理好地方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和民航行业监督管理的关系,既要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死角,也要确保监管“到位”“不越位”。二是广东民航与地方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成效明显,应当不断巩固和完善。辖区内各民航企事业单位要在地方安监部门的指导下,主动与所在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接,建立各层级的工作沟通机制;各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更好地凝聚安全工作合力。三是民航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近期出台的有利政策,积极主动推动问题解决;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需地方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及时向地方相应层级政府或对口职能部门反馈,必要时提请地方通过安委会平台督办;继续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做到问题尽早发现,尽早解决。四是民航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主动加强民航法规宣传,普及航空安全知识,为民航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自广东省安监局和广州、珠海、佛山、梅州、惠州、湛江、揭阳7座城市安监局,以及民航中南局、广东辖区内各民航企事业单位和民航广东监管局的约4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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