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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航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成立



2015-10-21   作者:郝蒙 高昂 何志东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0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授予川航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的颁证仪式,在川航成都维修基地举行。由此,川航成为西南地区首家获民航局授权并成立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航空公司。川航副总经理李越接受证书。

  据了解,2014年初,民航局适航审定司下发通知,要求已成立5年以上且机队规模大于50架的航空公司开展设立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代表组的工作。川航获悉后立即启动组建工作,研讨规章、政策,着手制定手册、程序,认真筛选委任代表,组织参加适航培训,在局方的指导下开展筹备工作,并于2014年11月12日正式提交了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申请书。

  今年5月,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会同民航西南管理局适航审定处,审查公司适航委任代表组的筹备工作,指导管理手册和程序修订,确认工作范围,并对推荐的委任代表进行笔试和面试。7月15日,民航局批准在川航设立适航委任代表组。

  目前,民航局允许代表组成员在授权的有效期内,代表局方实施川航新引进航空器在境外的适航检查和证件签署工作。未来,待川航的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和飞机适航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后,民航局还将适时评估、批准和授权,川航的适航委任代表将有可能代表民航局完成租赁航空器的退租前适航性检查、批准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特许飞行前的符合性检查等工作,为及时有效对航空器进行适航管理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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