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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2016-01-28   作者:姜岸柳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实施,机场周边敏感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焰火。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殊不知,在机场周边燃放烟花焰火会给飞行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 首先,燃放烟花焰火将会产生强烈光线释放出浓烈烟雾,干扰飞行员的观察,尤其是近年来,烟花焰火的威力越来越大,升空高度也越来越高,可达百米以上,起飞降落的飞机由于飞行高度较低,有可能被击中而产生严重后果;其次,燃放烟花焰火所产生的巨大噪音会不断惊吓机场周边的鸟类,导致机场飞行区鸟类活动异常,威胁到飞行安全。因此在2月1日生效的《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3公里的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焰火。春节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视检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焰火,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十五条 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3公里的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飞风筝;

  (二)燃放烟花、焰火;

  (三)吊车等移动物体作业高度超过机场净空限高。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危及飞行安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制止;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3公里的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飞风筝;

  (二)燃放烟花、焰火;

  (三)吊车等移动物体作业高度超过机场净空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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