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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草案 机场出租拒载或最高罚千元



2013-09-25   作者:吉卫华 李晓薇  来源:《西安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航空运输企业有权拒载醉酒旅客;航班延误应为旅客提供食宿;机场出租车拒载最高罚千元。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即日起至10月7日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航班有权拒载醉酒旅客

  《草案》指出,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应当出示有效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接受安全检查,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遵守控制区运行安全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和指挥。

  《草案》明确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携带危险品进入航站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运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围攻、殴打航空服务工作人员等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同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对醉酒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乘客,可以劝阻、拒绝其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者拒绝登机。

  航班延误 航空企业应为旅客提供食宿

  《草案》指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障航班正常运行。当航班发生延误时,应当共同为旅客提供相关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同时,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

  当航班延误时,旅客不得因航班发生延误,故意破坏航空器、机场设施设备,扰乱机场秩序。若发生围堵、冲击机场或者因航班延误导致旅客大量滞留等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时,机场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调集力量,进行疏导和处理,尽快恢复机场运营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对损坏航空器或机场设施设备、殴打航空服务工作人员、危害机场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

  机场出租车拒载 最高罚千元

  《草案》明确,在机场地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人员和车辆应当遵守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指挥和调度。禁止未取得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在机场地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禁止将营运车辆交给无运输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违反规定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在机场地区运营的出租汽车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站点和场地内排队候客,服从调派、按序载客,不得拒载或擅自载客。禁止出租汽车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站点和场地之外搭载乘客,禁止拉客钓座。对于不按次序排队,不服从统一调派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指定的站点和场地之外搭载乘客、拉客钓座、待租时拒载的,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件在机场地区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

  10月7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网站查看《草案》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或发传真至872944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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