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中南局针对“整改不力”发布第一号执法指引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执法工作,狠抓监管整改责任落实,努力夯实中南民航安全发展的基础,近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正式发布了2016年度第一号执法指引-----《民航“整改不力”问题若干监管措施适用指引》,向有效解决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力”的安全隐患治理难题迈出了探索、创新的一步。
“民航安全监管实践中,相对人整改不力可以讲是一个较为顽固的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民航业的安全发展。”中南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涉及监管类别较分散,涉及整改内容也较复杂,一些整改不力的问题往往一拖就成了‘整改不了’,比如航油输油管道的安全问题、个别机场安检站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机场无障碍通道的改造问题等等,最后往往变成突出的安全隐患,对此我们一线监管单位和广大监察员也深受困扰。我局出台执法指引的目的,就是为行政机关解决行政相对人‘整改不力’的安全隐患治理难题,提供尽可能完备的可供参考选用的监管措施。”
据记者了解,民航执法部门针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老大难”问题发布执法指引,在全系统内尚属首次。中南局此次发布的第一号执法指引,重点指向机场净空、中小机场设施设备及人员资质、运输航空公司机组超时飞行和部分外国航空公司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主要强调了法律、行政、经济、纪律、信用等各种民航监管措施的法律出处,其中引用到的法律、法规有《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民航多个条例与规定,并根据适用对象划分为普适性措施和适用于机场、航空公司、外航等单位的特别措施。
此外,为确保监管措施实施过程中,应经过合法性审查及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行政相对人享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第一号执法指引对于程序上的要求也提供了详细说明。“这个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局方的依法行政理念。”中南局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我局年度监察员持续法律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监管案例,对这个执法指引进行深入宣讲,提高监察员对执法指引的理解与运用水平,强化他们在监管实践中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
第一号执法指引一经发布,立即受到中南局一线监察员的广泛好评。“主要体现了执法实践指导上的有的放矢!”该局一名基层监察员小赵告诉记者,“我们面对企事业单位整改不力的问题,如何实现有效监管、执法依据在哪、具体如何操作,这回这个《指引》可是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们去监管执法时心里就更有底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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