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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通知



2013-11-06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精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民航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均取消票价下浮幅度限制航空公司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

  对部分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且由两家(含)以上航空公司共同经营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票价由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航空公司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票价水平,具体航线目录见附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于每年一季度调整公布。航空公司在上述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旅客运输票价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抄报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为广大旅客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

  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监测制度,加强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航空公司及其销售代理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秩序。

  此通知自2013年10月20日起实行。

  附件: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

序号 航段代码 航段
1 CAN-CSX 广州—长沙
2 CAN-WUH 广州—武汉
3 CGO-PEK 郑州—北京
4 CGQ-DLC 长春—大连
5 CSX-SZX 长沙—深圳
6 CZX-PEK 常州—北京
7 DAT-PEK 大同—北京
8 DLC-HRB 大连—哈尔滨
9 HFE-PEK 合肥—北京
10 HFE-SHA 合肥—上海
11 HFE-TSN 合肥—天津
12 HGH-PEK 杭州—北京
13 HGH-TNA 杭州—济南
14 HGH-TSN 杭州—天津
15 HRB-SHE 哈尔滨—沈阳
16 NKG-PEK 南京—北京
17 NKG-TSN 南京—天津
18 PEK-SHE 北京—沈阳
19 PEKSIA 北京—西安
20 PEK-TAO 北京—青岛
21 PEK-TYN 北京—太原
22 PEK-WUH 北京—武汉
23 PEK-WUX 北京—无锡
24 SHA-TNA 上海—济南
25 SHA-TSN 上海—天津
26 SHA-WUH 上海—武汉
27 SIA-THQ 西安—天水
28 SIA-WUH 西安—武汉
29 SZX-WUH 深圳—武汉
30 TAO-TSN 青岛—天津
31 WNZ-XMN 温州—厦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详见附件: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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