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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年起执行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3-12-08   作者:张志滨  来源:人民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民航延伸服务收费行为,福建制定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民航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福建机场经营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除国家管理以外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包括两大项:一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站处理费、货物装卸费、货物包装费、出售包装箱(袋、膜)等相关辅料价格、叉车服务费、货物保管费、重装板箱服务费;二是旅客运输过程中的行李打包费、出售包装箱(袋、膜)等相关辅料价格、行李寄存费、行李搬运服务费、贵宾室服务费、临时乘机证明服务费、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服务费。

  记者从福建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民航运输企业或机场经营单位收取民航延伸服务收费,要实行亮证收费,落实阳光收费,要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批准文号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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