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聚焦 > 政策 >> 正文

河南民用机场望获行政处罚权 拍电影搞募捐受罚



2014-05-28   作者:刘江浩 张渝  来源:《大河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以后,在机场范围内吐痰、丢垃圾,将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有望赋予机场行政处罚权。

  同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因天气、流量控制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食宿费用乘客自理。

  关键词行政处罚

  机场行使行政处罚权,符合实际管理需要

  为什么要赋予机场行政处罚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说,多年来,在机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机场管理机构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只能进行劝说和维护工作,缺乏威慑力,管理效果微乎其微。所以,赋予机场管理机构在机场范围内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是可行的,也符合机场实际管理需要。

  据悉,上海、湖南、云南、贵州等省市已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将机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授权机场管理机构行使。

  《条例》还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执法身份证件,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

  在机场“胡来”,今后最高可能罚1万

  一旦《条例》通过,机场管理机构拥有了行政处罚权,再在机场内做出一些行为可就要受到处罚了。

  《条例》规定,在机场张贴、散发广告及未经允许拍摄影视片、开展募捐活动、进行问卷调查,要被机场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保证机场范围内的干净整洁,违反场容环境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如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随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污物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

  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该符合机场净空限制高度及其他规范要求。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

  关键词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乘客食宿自理

  《规定》明确,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后,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服务应区别对待。

  比如说,如果是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而如果是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规定》还规定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机坪延误超3小时,乘客可下飞机等待

  《规定》指出,发生机坪延误后,承运人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

  机坪延误期间,承运人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必要时提供医疗服务。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承运人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水和食品。

  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的,承运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规定》还规定

  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一个疑问如何保障乘客知情权?

  航班延误,乘客如何才能准确得知到底是因为“流量控制”、“天气原因”还是承运人自身原因?

  对此规定指出,在掌握航班延误、取消信息后,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告知工作。

  记者查阅发现,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承运人(即航空公司)、机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管部门等。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一条信息要经过四个部门才能到达乘客那里,这种条块化的分段管理体制,使航班延误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发布出去,从而导致乘客与承运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乘客的具体知情权被剥夺。“理顺关系,打破条块化的分割,资源联动整合,这才是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关键。”

  名词解释

  航班流量控制,是指通过限制单位时间内进入某空中交通管制节点的航空器的数量,来维持空中安全的交通流。就是飞机在机坪或空中一架一架地排队等候放行起飞或下降落地指令。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